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邳州古栗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苏林业[2009]98号)
邳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建设邳州古栗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邳政报[2009]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邳州古栗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约400公顷,其中核心区200公顷。
二、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公园内现有森林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你市要委托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尽快上报我局审定,据此推进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控制园内工程设施建设规模,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景观质量,改善游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