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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中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区县考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三)在外省市就读且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并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
  在外省市就读且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并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等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0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以上二项合计评定。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五、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日常考核工作的指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区域具体实施工作细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日常考核工作的意见,规范操作,就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评定,尤其要做好相关年级学生日常考核的各项成绩记载、活动统计、学生互评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日常考核有效运行。
  (二)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由各区县结合学校分布和考生规模的实际情况,在统一体育考试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本区县的体育考试组织实施方式。可采用时间、地点和人员相对集中统一的组织实施方式,或采用耐力项目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其它项目由区县组成专业队伍,分别到符合测试要求和条件的学校,分散就近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游泳项目可组织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测试。
  (三)体育考试的复核和仲裁
  考生对学校评定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区县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仲裁申请逾时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进行协调和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与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合作。同时应成立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处理本地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
  (二)规范有序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考试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实施。场地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做好测试工作各环节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建立临时医务站,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周密、细致、有序地组织和安排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考生检录工作,项目测试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公布并确认。耐力项目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天各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测试之前应对考生加强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提示,在测试过程中和测试后要加强考生体征的观察,予以相应的指导和保护。
  (三)加强体育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加强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
  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事业费内安排。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3.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耐力与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4.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定性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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