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和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和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省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