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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建质[2009]2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祥和、平安的佳节,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09]68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消安委[2009]12号)的相关要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加强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企业、部位,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救援。

  二、全面排查,防范事故

  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具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消防安全检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此项工作。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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