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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乘坐快速公交线路的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人行过街设施、售检票通道进入候车区;

  (二)在规定区域候车,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车;

  (三)依次通过候车区出口通道、人行过街设施离站;

  (四)禁止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五)《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快速公交车辆及其他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快速公交车辆应按规定线路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但遇前方车道有影响通行的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同方向车道行驶,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快速公交专用车道。

  (二)快速公交车辆不参加运营时,不得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快速公交车辆应当服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快速公交运营单位的指挥和调度,并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工作。

  (四)除参加运营的快速公交车辆,其它车辆全天候一律不得驶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

  (五)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六)环卫专用车辆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内可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进行清扫保洁。交通拯救车辆经快速公交运营单位的同意可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执行拯救任务。

  (七)当其它车道发生道路塌陷、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导其它车辆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八)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禁止停放各类车辆。除进站上下客的快速公交车辆外,站台区域严禁停靠各类车辆。

  第十四条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及站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损害路面的其他液(固)体物质;

  (二)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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