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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5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编字〔2009〕1号),设立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建设中心,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与驻地政府的联系、沟通,做好专题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提供上海市、江苏省经济建设、科技、人才交流和商务等方面的信息。

  (二)受省直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我省劳务输出工作,调研、收集上海市、江苏省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准确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劳务输出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贵州籍劳务人员在驻地就业牵线搭桥;协助做好省内在驻地就业上岗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权等工作。

  (三)加强与驻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协调、配合驻地做好贵州籍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四)协助做好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为省有关部门在上海市、江苏省开展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招商引资活动牵线搭桥,提供交通服务;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积极为贵州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为中外客商到贵州投资创业牵线搭桥,提供相关服务。

  (五)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市(州、地)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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