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落实复员转业军人自主择业政策,鼓励其自主创业。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加强财政、产业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到2012年实现全市城乡充分就业。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将其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
(二)强化督察考核
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以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对区(市)县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就业督察工作机制,加大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失业监测和调控
各区(市)县在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完善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裁员备案制度。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及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社会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作用,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