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平台,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和《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和年检工作。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本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毕业、肄业人员,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失地农民,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以及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且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做好统计工作。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人群,加大就业援助
(一)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将市和区(市)县就业援助962110工作平台延伸至社区(村),积极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着力帮扶“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1名人员就业。
(二)重点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职业见习机会,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力开发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