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开展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试点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的复函》(川办函〔2009〕198号)精神,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创业补贴以及困难企业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着力扩大就业
(一)结合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扩大就业
在安排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灾区群众等人员就业。
(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实施鼓励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和大力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开发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以及新建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
(三)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整合现有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健全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