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建议;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拟订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提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二十三)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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