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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经济合作处。

  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外省(区、市)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省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处。

  统筹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导小组铁路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有关工作;承担省西电东送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应对气候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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