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6号)
各市(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于“两个加快”的宏伟事业中,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的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研究决定,2010年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二、推荐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带头人推荐后备人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组织推荐
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各市(州),可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省科协、省社科联也可组织推荐所属学术、技术团体的人选。
中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可直接推荐人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省直部门、市(州)或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组织推荐。
(二)带头人推荐
每位带头人可直接推荐1-2名同学科、专业的后备人选。获得2名及以上带头人推荐的人选,为后备人选有效推荐对象。
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律按规定的渠道推荐,并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渠道推荐。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和个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在我省支柱产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和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出来。要以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认真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给予客观实在的评价。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为主,特别是要围绕“两个加快”、建设西部交通枢纽、“一轴一极一区块”建设成渝经济带举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将推荐范围、条件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二)学术、技术团体推荐人选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应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
(三)除“两院”院士作为当然的带头人外,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应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直接推荐为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