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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54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持证上岗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要求,我厅决定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培训考核

  建筑业试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分为两类:上岗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有基本理论和上机操作两部分。基本理论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程检测相关国家相关标准、规程,以及试验检测基本理论;上机操作培训考核包括跟班实习和上机操作考核。各类培训考核按照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要求实施。

  (一)上岗培训考核

  1、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机构试验人员应经基本理论和上机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上岗证。

  2、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等非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相关从业人员应经基本理论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上岗证。

  (二)继续教育培训

  已持上岗证的建筑业试验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理论培训。以下两类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在岗人员上岗证在有效期内,每2年应予复核的;

  2、在岗人员上岗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

  检测机构人员上岗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除应参加以上继续教育内容外,尚应进行上机操作考核并合格。

  二、加强人员基本条件管理

  建筑业试验人员年龄应小于65周岁。除桩基动测专业人员、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外,其余土建试验专业人员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加强上岗证管理

  (一)证书专业分类

  1、建筑业试验人员上岗证专业分为: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非检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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