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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6. 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17.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8. 节能减排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9.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0. 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21. 住房保障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22. 诚信常州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23. 空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
  “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要与全市总体规划编制进程相衔接,具体安排如下:
  1. 2010年元月,市政府下达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要求;
  2. 2010年6月前,完成专项规划纲要初稿,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3. 2010年7月前,由“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并进行修改完善;
  4. 2010年10月前,由“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规划汇报交流活动;
  5. 2010年10月底,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由“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审议、批准。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提高认识,扎实推进,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 解放思想,锐意创新。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视野。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十二五”时期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敢想善想,跳出常州看常州,在长三角乃至更大范围内谋划常州的突破发展,研究问题、谋划措施要有战略性、创新性思维。
  2. 突出项目,强化操作。专项规划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切实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提供依据。要进一步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挖掘项目、创造项目,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二是突出三年行动计划,在以五年为基本规划期的基础上着重明确前三年的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并细化落实为年度计划。
  3. 加强协调,注重衔接。要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本市规划与上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保证规划目标、发展布局、政策手段等能够有机对接。特别要高度重视向上衔接,主动、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就产业布局、项目落户、资源配置、改革试点等开展衔接,使常州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得到上级支持,把常州加快发展需要实施的重大项目尽可能多地纳入到国家、省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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