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编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专项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具体领域的深化和细化,编制的对象范围主要有: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取得突破的主要问题;二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加强调控、引导和扶持的领域;三是对我市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区域或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具体目录如下:
1. 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2. 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 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4. 传统产业提升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5.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7. 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8. 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 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0. 开放型经济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
11. 城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12.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3.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 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1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