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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审查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

  1.受理审查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日常注册登记和诚信记录,由供应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集中采购机构(指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受理并进行审查,其中,注册地为浙江省本级和浙江省外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审查。

  2010年7月1日之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将审查机构逐步授权扩大到部分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活动较多的单位主管部门。届时,各地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可向采购组织机构(即经授权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申请,该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审查;如该采购组织机构未经授权的,应当通知供应商向注册所在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网上注册申请手续。

  2.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浙江省本级及外省进浙供应商的注册公示、审核入库、诚信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所辖注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特殊原因个别市县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尚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开设用户账号,或暂不具备网上注册管理条件的,其所辖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受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暂由上级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是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2.为使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确定一名责任性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作为管理员,专职本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考核管理工作,统一注册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另发),加强入库审核管理,并将相关人员名单(表式见附件)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2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军训)。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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