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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省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资源共享的供应商库及其商品服务库,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科学、准确、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注册申请。但下列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登记:

  1.为配合做好2010年-2011年度协议供货(包括定点采购)项目全省联动采购和第23届中国(浙江)医疗仪器设备展销会期间的网上采购工作,请参加上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各级协议定点供货商)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2.从2010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及参与网上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申请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按规定开展供应商诚信考核和履约监督等长效管理。

  3.目前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供应商,应使用供应商原用户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重新更新维护供应商相关注册信息,并按规定在2010年3月底之前向有关审查机构办理网上注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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