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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和政务外网的有效连接,能够正常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本单位资产数据收集和整理(涉密资产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导入资产数据,确保资产卡片和财务数据一致;积极参加资产信息系统培训,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及时对资产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按规定程序报送各项资产审批业务。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协调好下属单位网络和政务外网接入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数据整理和导入工作,及时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各项资产审批业务。

  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固定资产卡片数据收集整理;二是资产卡片数据审核导入;三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和应用培训;四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2-3月,资产卡片数据收集整理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提供的资产数据统一模版,对本单位当前的资产数据进行整理,资产类别代码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标准资产类别代码填写,资产数量和账面价值必须和财务数据核对一致。数据整理完成后,各单位应尽快将资产数据文件上报省财政厅,最迟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2010年2-4月,资产卡片数据审核导入阶段。由省财政厅技术人员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数据统一导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导入后,各单位即可登陆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卡片增加、卡片数据补充、修改等资产信息维护工作,开展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申报审批工作。

  3.2010年3-5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和应用培训阶段。省财政厅分批开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完成数据导入和培训的单位即可开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省财政厅对各单位信息系统试运行中反馈的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4.2010年7月1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已成立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的实施、日常运行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571-87056564、13486114694进行咨询,联系人:卫龙。各单位在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有关资产管理业务问题可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58,联系人: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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