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要求: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统计范围改为所有新增以及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等内容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上述变更单位101表由县及县以上统计局名录库管理人员根据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变更登记资料修改生成。
三、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暂不作调整。
(二)“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的资料收集工作由省局综合处负责布置。
四、农业统计
(一)“畜牧业生产季节报”(粤A112表)宾栏中,增加“上年同期”。
(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节报”(粤A113表)主栏中,“农业产值”项下增加“其中:水果”。季度上报时间改为季后5日前,全年预计上报时间改为次年1月5日前。
(三)负责“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和“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的布置。
五、工业统计
(一)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与“成本费用调查”(B703表)整合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
(二)取消“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表”(B224表)。
(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报送时间改为“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12时前”。
(四)“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五)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六、能源统计
(一)基层表: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9月份定报上报时间改为10月12日12时前。
2.“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增加外供水量指标,调整填报目录。报送时间上半年为7月15日12时前,全年为次年3月15日12时前。
(二)综合表:
增加“全社会用电量情况”(P407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的电力消费单位,由各广东电网公司收集相关数据。报送频率为月报。报送时间为4、5月7日17时前,10月10日17时前,其他月份月后6日17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