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促进市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1.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深圳关爱行动”、“深圳读书月”以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市民的家园意识和凝聚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市精神文明办牵头)
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实现每个街道建成一个达标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文化公园和每个社区建成一个达标图书馆(室)、文化活动室、文化长廊、文化广场的目标,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十分钟文化圈”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丰富周末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和高雅文化服务的内容。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进厂区活动,大力实施外来工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图书馆之城”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满足不同层次文化需求,努力建设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继续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提升“市民文化大讲堂”、“外来青工文化节”等活动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成大鹏所城、南头古城、客家围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推进改革开放历史文物保护,夯实深圳的文化底蕴。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深入挖掘和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3.推进文化创新。积极推进形式载体、服务内容、体制机制、文化政策、传播手段的创新,打造现代都市特色文化。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民间社团、民间博物馆和京剧、粤剧的扶持力度,促进民间文化团体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文化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机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开放文化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入文化产业。(市文体旅游局、改革办牵头)
十、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格局。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涉外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对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开拓国内市场,创立内销品牌,力争在2012年前率先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全省内外需联动的开放型经济战略转型。(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外资来源。推动利用外资从外延的简单扩张转向内涵的深化拓展,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开展产业升级和高端延展。调整利用外资领域,在巩固和推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积极鼓励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促进国外商务服务机构、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来深投资,继续扩大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实施总部经济发展策略,吸引跨国公司来深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优质灵活的境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深圳国际商务平台的作用,利用入驻国家、地区政府商务机构、工商会、行业协会等,为企业“走出去”开辟信息咨询、交流合作的快速通道。简化采购国内设施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退税审批手续,对采购国内设备进行对外投资实行退税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外办牵头)
4.推进区港和空港联动试点。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和盐田港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加快保税区的整合发展,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口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打造更加开放的大型综合性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转口国际贸易基地。(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5.加快“大通关”进程。推动口岸对外开放,新建莲塘口岸、大铲湾海港口岸和南澳海港口岸。积极推进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创新,逐步实施“一站式”、“单一窗口”查验模式。积极开展深港海关合作,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争取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积极实施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争取简化两地牌照车辆通关登记手续。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6.打造海外业务拓展基地。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透明、稳定、规范的商业制度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国内外相关组织或机构来深设立海外业务发展中心,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二)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合作。
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以CEPA合作机制和深港“1+6”合作协议、深澳合作协议为基本框架,进一步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协调与合作,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
1.深化与港澳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三地共同规划,继续推进《关于近期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协议书》及相关具体工作。借鉴香港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社区建设、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与香港在警务、灾害联防、企业监管、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探索推进深港合作条件下的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落实深圳与澳门签署的关于金融、经贸、文化、旅游、家禽检疫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市港澳办牵头)
2.推进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粤港澳合作的总体框架下,规划建设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高水平开发,按照体制创新、先行先试,深港合作、互利共赢,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借鉴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围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商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巩固深港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优化产业结构,集聚高端要素,促进科学发展,将前海地区打造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增长极,在促进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发展中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改革办、南山区政府牵头)
3.加快深港基础项目合作。与香港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协调推动编制落马洲河套地区等深港边界区合作规划。积极推动和配合深港在港口机场、口岸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深港机场联络线、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皇岗和文锦渡口岸改造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跨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技术与标准、项目管理模式和监管体制机制的对接。加强深港在船期、货运、运价、代理、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深港两地机场在IT网络、票务平台、候机楼零售和广告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与香港合作共同监测大气污染和海域污染情况,加快推动莲塘河、深圳河及其支流和深圳湾的水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牵头)
4.推进深港创新和科技合作。重点建立“深港生产力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等公共服务载体,吸纳港资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共同构建区域科技服务中心。促进深港两地学研机构系统合作,加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引进10个香港院校实验室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5.加强深港澳金融业合作。推进深港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银行卡刑事犯罪和防范银行卡风险。吸引在香港、澳门的金融机构来深设立地区总部以及金融灾难备份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后援机构。稳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支持深港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进深港金融市场的互通与合作;推进深港两地小额支付卡互联互通。鼓励跨国公司将外汇资金在深圳进行集中运营。推进深港证券业在QFII、QDII、海外上市、跨国并购、金融销售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深港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两地持业资格,积极探索在香港市场面向国际投资者发行债券、筹组银团贷款办法和渠道。(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牵头)
6.推进深港服务业合作。争取达成《促进深港专业服务业合作发展意见》,引导港资专业服务业进入深圳。为CEPA涉及的香港公司到深圳举办投资贸易活动提供“直通车”服务。制定《深港两地会展业合作工作方案》,引进香港知名会展机构来深设立办事处。吸引香港著名品牌、品牌代理企业在深圳设立国内或区域分销总部。建立深港两地会计服务行业协调机制,共同拓展会计服务市场,为深港客户提供跨越两地的专业服务。积极探索争取放宽香港律师事务所来深合作联营条件。协商互认法律学位和执业资格,推广法律服务业务合作与交流。(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7.深化深港澳旅游推广合作。编印《香港-深圳投资指南》,重点介绍“香港-深圳”商贸模式。与香港联合开展对客源国进行“深港连线”旅游产品的推介活动。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简化深圳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到香港旅游的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简化到香港、澳门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的手续。加强黄金周期间游客信息通报和疏导协调。联合举办保护旅游者权益宣传活动,共同打击非法旅行社。加强深港在中英街改造、深圳河风景旅游河段、香港迪斯尼乐园等大项目上的合作。与香港合作开发包括大鹏半岛在内的深圳东部黄金海岸旅游区。依据深圳、澳门签署的文化方面的《合作协议书》和《旅游合作备忘录》,深度推进深澳文化和旅游合作。(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8.加强深港教育医疗合作。便利香港高等院校来深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研究中心或分校区,推进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建设。延伸香港有关国际考试的业务,并推动香港的职业培训服务进入,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促进深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对口升学。推动深圳香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建设,根据需要继续选派深圳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支持香港中小学中文教学。推动深港两地医疗科研教学的合作,鼓励港澳两地医护人员到深圳开办诊所、到医疗机构就业,做好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9.加强深港文化合作。加强深港在演艺、展览、文博、人才培训、粤剧艺术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民间文化交流,促进深港文化融合。打造深港文化票务信息平台,探索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推动两地媒体合作,探索合作举办“双城双年展”等品牌文化活动,实现文化资讯、演出票务、图书馆网上资源的互联共享。深化深港文化产业合作,推动两地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整合产业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共同打造世界级的人文创意中心。(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10.加强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依托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在国台办等部门的指导下,与台湾建立多种交流机制,拓展合作领域,鼓励两地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吸引高素质台湾企业来深圳投资、扩大投资规模,支持在深台企转型升级,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建立台商服务体系。(市科工贸信委、台办、投资推广署牵头)
(三)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开展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
1.积极推动东盟经贸平台建设。结合国家建设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计划,加快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种植加工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盟转移,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合作签证旅游机制。(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大力推进与新加坡的战略合作。建立高层交流机制,促进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与合作。加强深圳与新加坡在港口物流方面的业务往来和人才交流,促进深圳与新加坡在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领域的合作,推动深圳坝光精细化工园区与新加坡裕廊化工岛的战略合作。长期开展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对口学习培训和交流合作。(市外办牵头)
3.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除欧、美、日传统市场外,要重点开拓俄罗斯、东欧、中东、澳洲、南美、非洲等目标市场,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国家层面合作机遇,到重点国家、重点地区举办境外展会及投资推介拓展活动,并参加当地的国际知名展会。充分发挥综合商(协)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利用各种优势和渠道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对口交流洽谈,推介深圳企业和产品。(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十一、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
以落实《纲要》的各项重要任务和重大事项为契机,用好用足用活《纲要》的改革发展政策,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改革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为实现深圳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争当全省乃至全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发挥深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研究。结合《纲要》赋予深圳的发展定位,立足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提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策略研究。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开展国内外国际化城市的比较研究,提出深圳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赶超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策略措施。(市委政研室牵头)
(三)深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问题研究。按照《纲要》支持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建立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入研究提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继续发挥深圳金融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开路先锋作用,为全国的金融业改革开放积累经验。(市金融办、市委政研室牵头)
(四)深圳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加强规划统筹,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计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研究提出理顺以上“三规”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规”协调统一、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意见。(市编办牵头)
(五)特区内外协调发展研究。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划定全市功能分区,统一布局和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和政府投资体制,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基层公共事业水平,研究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发展目标和结构,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六)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政策研究。开展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促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等“四旧”区域的二次开发,研究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城市更新政策;开展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封闭试点区域。(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七)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推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出让、不同用途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四旧”改造、土地收益调节机制等方面着手,研究提出有效整合、集约利用和合理调控土地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八)深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补偿方案研究。目前,我市生态控制线内仍然存在为数众多的合法建筑、厂房、住宅等,在充分考虑有关企业和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行政、市场、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我市生态保护的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体现政府权威,切实维护公正利用,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九)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按照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签订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对三市的有关规划进行审视,研究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好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牵头)
(十)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研究。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策略,提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十一)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按照《纲要》提出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的要求,从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以及开展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等方面,提出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市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牵头)
(十二)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策研究。按照《纲要》提出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论证深圳远期水资源供应存在的缺口,从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珠江三角洲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一体化等方面,提出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及具体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十三)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纲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开展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加快前海中心综合规划工作,将这一区域作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努力建设成为深圳学习赶超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十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模式研究。积极开展深港边界地区整体发展策略研究,按照“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提出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开发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思路和模式,实现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河套地区建设成为“深港都会”的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十五)“大通关”模式研究。积极推进口岸通关制度的改革,研究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的创新,创新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积极推进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研究探索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创新通关服务,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十六)深圳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建设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的要求,根据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适应全省养老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倒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十七)户籍制度创新管理研究。按照《纲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创新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八)深圳市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课题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要求,重点研究引进1-2所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等内容,提出我市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建议。(市教育局牵头)
(十九)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破解“一市两法”问题研究。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国家开始施行的《
立法法》,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一市两法”现状,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障碍。为此,要研究提出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的具体步骤和实施策略,有效解决特区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办牵头)
十二、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保障机制
充分认识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改革创新积极性,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纲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