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完善区域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干线,合理规划区域港口功能,加强空港服务网络,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莞惠城际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G205国道深圳-惠州段改造等项目的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撤并普通公路收费站。推进电源、电网、气源、气网以及成品油运输管道网络、成品油储备库等项目建设,促进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促进构建电力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统一信息应用标准和规范,共建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推动电信服务同城化。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实现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联防联治。推动珠三角地区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共享互通,力促珠江口东岸地区率先建成一小时通勤圈,为区域内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3.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珠三角地区规划统筹协调,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围绕深莞惠产业链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加强与惠州石化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的良性互动,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鼓励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以及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在珠江口东岸率先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牵头)
4.增强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合作。积极推动珠三角地区人才流动一体化工作。联合举办“珠三角劳务合作洽谈会”和“技术技能人才招聘会”,建立职业鉴定信息和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平台,实现职业标准和教材开发、鉴定题库等资源共享。加强对珠江口东岸地区就业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采取联合行动,率先建立统一的企业招聘信息平台,推动三市间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深发〔2009〕11号),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为依托,积极融入和推动区域发展与合作,加强转移产业落户转移产业园的引导,实现“双转移”与区域合作的“点面”结合,增强深圳服务全省服务全国的能力。
1.推进产业转移园的合作建设。认真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整合全市资源,统筹协调现有产业转移园的发展建设。充分利用与河源、汕尾等城市的合作基础,争取结对共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计划。认真执行《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步骤,引导产业有序有效转移。规范产业转移园项目准入条件,加强入驻项目监管。(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建立产业转移政府服务机制。建立产业转移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产业消长动态,有效引导产业发展。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到产业转移园区开展考察、交流和洽谈活动。将转移产业的高端环节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4.推动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按照省的有关要求,编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制定劳动力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产业布局,加快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帮助相关地区培训劳动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三)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立足于泛珠三角区域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与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务实互利、开放互动的原则,推动和形成以项目带动合作、以合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和共同发展模式。
1.加强产业发展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支持我市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在泛珠三角区域开设分店,推动“珠洽会”深圳签约项目的落实。以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内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高科技农业基地,建立农产品相互认证制度。利用深交所开设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组织深圳有实力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上市公司到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宣传推介、交流培训。(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2.加强基础设施合作。积极参与和建设深圳连通周边区域的交通轴线,促进加快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开展海铁联运,推动深圳至泛珠三角省区中心城市的五定班列开通工作,扩大深港两地的港口腹地。根据国家“西电东送”工程计划安排,完成深圳换流站工程。(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3.加强环境保护合作。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利用深圳在危险废物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人工湿地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环保产业区域合作模式,提升区域内环保综合水平。(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4.加强社会民生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地区人才合理流动。开展深圳和劳务输出基地县对接“定单式”培训,加快推进远程见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创新深圳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合作方式,拓宽帮扶领域,推进中央、省交办的对口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口扶持办牵头)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珍惜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6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3万亩的目标。制定《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两年内完成现代标准基本农田改造。(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牵头)
2.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实施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总量计划控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之间的衔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3.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加快编制土地储备和整备规划,建立土地整理储备的共同责任机制,合理有序围填海造地和利用滩涂资源。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推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等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存量土地的循环集约利用。(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牵头)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倡导循环型消费模式,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1.构建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工程。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推进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程,制定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南,推广具有行业共性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废水“零排放”示范,争取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46吨标准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态化改造,推进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建设西部电镀线路板产业基地和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促进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节能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牵头)
2.建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潜力,推进海水淡化、污水回用、海水和雨洪资源利用,以示范项目试点带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发展太阳能产业,建立4个以上太阳能产业基地。发布绿色建材导向目录,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清水河环境园、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心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基地。(市水务局、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牵头)
3.倡导和引导循环型消费模式。倡导循环式消费和资源节约活动,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推广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控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等浪费资源行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电气化交通运输,倡导使用绿色交通工具。实施“绿色采购”,编制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表率作用。(市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开展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珠三角各城市一起共同改善珠三角整体水质。重点治理深圳河湾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茅洲河流域、深圳水库流域、西丽水库流域、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大鹏湾流域及珠江口流域等10个区域,使地表水水质得到根本改善。增强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性,高度重视从源头治水,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观澜、沙井等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石岩水库截污工程、石岩排污管网工程、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沙头角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海域和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争取到2012年,确保主要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推进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促进企业改用低硫燃料,开展电厂烟气脱硝,提前推行国Ⅳ车用燃油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完成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综合治理南头半岛空气污染。加强噪声污染和光污染控制,定期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市人居环境委、气象局牵头)
3.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力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争取到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渣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市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牵头)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推进天然林保护、退果还林、水土流失整治、湿地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工程,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土地整理,综合整治采石场,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严禁毁林种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推进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坪山河滩湿地公园建设,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林业系统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立以生态功能型林业为主的林业体系。到2012年,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以上,建成各级别森林公园15个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67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市城管局、农业局、规划国土委、水务局牵头)
2.加强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全方位推进立体绿化,建成15公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市政公园、郊野公园、社区公园和绿化走廊,使全市公园数量达到500个以上。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6平方米以上。(市城管局牵头)
3.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严格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将全市生态用地控制在974平方公里以上。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水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社会文化环境,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一)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模式,构建多元开放、纵横贯通的终身教育体系。
1.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符合就读条件的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深入推进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加快高中建设步伐,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公办学校为主体保障义务教育学位的有效供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技能教育并重,合理扩大中职教育规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2.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高要求,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大力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形成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满活力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完善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努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聚集平台和科技研发智力源。制定地方大学办学条例,推进高校自主办学,把深圳大学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内一流大学。采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快南方科技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深圳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层次结构需要,积极引进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市教育局牵头)
3.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编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促进办法,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模式,满足社会对教育的不同层次需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格局。推进现代学校治理制度建设,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开展市属高等学校法定机构试点。探索学前教育新模式,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建立义务教育学位申报管理制度,改革公办重点学校的招生办法。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市教育局牵头)
(二)大力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办好大运会,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采用多种方式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有效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全市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社区居民预防保健档案系统。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布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完善医疗网络布局,大力发展医疗中心和社区医疗卫生网络,逐步实现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二级架构。加快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人民医院、滨海医院、新明医院、宝荷医院、新安医院、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等改扩建项目进度,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争取到2012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数达到650个,实现社区健康服务全覆盖。(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2.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医疗卫生服务地域布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特区外和医疗服务薄弱区域倾斜。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统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面向社区的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3.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改革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营运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改革以药养医的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发挥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试验区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4.全力办好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抓紧做好大运会22个新建场馆建设,高水平建设大运中心等重点场馆。探索推进体育场馆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有条件的体育设施推行市场化管养。按照全民健身为主体,业余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利民、便民和多元的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调整和引导体育用品、体育建筑和体育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市大运会执行局、发展改革委、文体旅游局牵头)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明确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租售与管理机制。到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3万套,130万平方米。(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2.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售机制。建立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与住房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启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对解决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作用。(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四)完善人口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
有效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引导服务需求,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高度重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协调,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和谐劳动关系城市。
1.完善人口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加强产业调整与劳动力发展、区域协调与人口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人口规模等方面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人口调控和管理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构建适应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重点缓解特区内人口密度,提升特区外人口素质,保证特区内外人口结构和布局的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2.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继续完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居民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和再就业管理服务,提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水平,健全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进统筹就业,实现公平就业。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全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与和谐社会、安全稳定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账户。修订
失业保险条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扶持再就业的效能,形成失业、就业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机制。探索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争取到2012年,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7%,城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4.创新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就业、就学、住房、医疗和突发性灾害综合救助,形成政策贯通的梯度效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普惠化。健全慈善捐赠表彰激励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慈善事业信息公共平台。(市民政局牵头)
(五)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