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发改社〔2010〕10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双转移”战略决策,把广州建成全省“首善之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落实 “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相关工作。推进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统筹规划优秀外来工入户工作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合理制定优秀外来工入户条件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
(二)突出技能,优化结构。要根据我市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外来工入户,引导广大外来工积极提升技能,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我市劳动力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