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0〕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全面落实2010年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卫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制定了《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各地,供研究和部署工作时参考。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的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医改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中心任务,推动全省农村卫生事业走上健康、和谐发展道路。
一、认真做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和责任,进一步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从整体上提升农村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进展,按时报送省政府各地实施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农民健康工程实施的社会影响。
二、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提高新农合管理质量和参合群众受益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县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20元,鼓励有条件地区按照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比例确定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60%,全省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45%;全面实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管理,提高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
1、调整完善补偿方案。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规范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补偿模式,努力推动全省新农合补偿方案制定规则的统一。
2、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推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选择几个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疗效显著的特殊病种开展试点,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缓解因病致贫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