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精神,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各市卫生局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周期《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及《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与细则》,分别对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建邺区妇幼保健所、南京市白下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武进区妇幼保健所、连云港市灌云县妇幼保健所、盐城市滨海县妇幼保健所和泰州市妇幼保健所为甲等妇幼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