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入实施医政管理系列规范、标准。认真落实卫生部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手术部(室)等科室建设管理指南、管理规范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及我省出台的医政管理系列规范,组织开展指南和系列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活动,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指南和规范、标准要求。重点加强病历书写、急诊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及护理工作评价标准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病历、处方质量等专项督导评价活动。研究制定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和营养科建设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检查。
23、深化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落实
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召开全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省级质控中心职能,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科学、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活动,保证三级医院相关临床专科参与省级质控活动的全覆盖。组织动员相关医院,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级医学专科质控评价中心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为平台,落实急性心肌梗死等部分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24、高度重视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发展药学服务”这个主题,强化药学服务意识,深化医院药事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医院药事工作。健全医院药事工作组织。保证临床药品使用供应。突出抓好临床合理用药,全省二、三级医院内部都要定期公布消耗前10位的药品名单,对使用前10位药品的医师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大力发展临床药师制。依法加强对毒、麻、精、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努力提高临床药学研究水平。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建立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评价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力争年内全省二、三级医院临床基本药物使用总金额分别占药品总费用的20~30%和15~20%。落实卫生部相应规范要求,重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医院临床药事工作评价活动。
25、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以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为平台,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当前平安医院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计划、措施,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立法工作。大力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和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力争年内全省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全覆盖。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年内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解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保调结合、保调联动。大力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整治。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防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队伍建设,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宽松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完善预案,加强协调,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医闹”行为,努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力争全省二、三级医院创建平安医院的达标率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