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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严格服务要素监管

  15、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深入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全省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等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坚决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器官移植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第一、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审核、审定、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根据卫生部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等应用技术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组织修订《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和麻醉科等部分医政建设管理规范。

  17、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把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切实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工作。依据规定做好国(境)外医师短期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医师和护士变更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见习、实习、进修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研究制定护理员服务规范,规范临床使用护理员行为。依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医师会诊管理,规范医师会诊行为。组织开展医师和护士依法执业情况执法检查活动,及时依法查处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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