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公消字〔2009〕1140号)
各区县公安分(县)局、教委、民政局、人力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文化局、安监局、广播电视中心、旅游局:
根据2009年6月1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实施的《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北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实施办法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