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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考试具体时间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关于阅卷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阅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0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自主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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