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0号)精神,统筹规划,适度规模,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本区县示范高中教育资源充裕可适当跨区县招生,而且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由于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下降,示范高中跨区县招生计划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略做下调,以市教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准;一般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可在全市招生。
(五)2010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进行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10年1月30日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10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2010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按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执行,其中过程性体育考核的10分按照市教委体育美育处2009年8月制定下发的《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