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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塘坝、河道 (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 (水产)科学实验研究、水文测报、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渔业生产、装机五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应急预案,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业部门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林业部门职责:

  负责所辖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及信息统计发布上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商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部门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承担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

  文化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大型文化活动及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和画廊画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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