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3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加快建立健全南宁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构建和谐南宁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建立健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努力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我市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统筹规划,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廉租住房保障要考虑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保障。
(四)分级负责,狠抓落实。市政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督促考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五)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