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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市个体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活动时间:2010年9月。

  2.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1)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内容:(1)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2)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3)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5.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1.活动时间:2010年11月中下旬。

  2.服务对象: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目标: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4.活动内容: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特点,通过收集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开展网络招聘等措施帮助毕业生求职。市人事局要继续与教育局和各高校合作,在2010年每个季度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

  5.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建立领导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人员。要把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质量。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成立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保证各个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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