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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初审后的预案进行评审,主办部门应在评审前5日将待评预案印发各专家。评审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专家评审后应提出《预案评审意见书》。
  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同时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预案报审稿、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评审意见书》)等由主办部门(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按照市政府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发。
  (四)印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五)发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市新闻中心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涉密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

  第十六条 市级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订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部门或省驻临有关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临政发〔2008〕40号文件中已明确的部门应急预案可不再履行立项程序)。
  (二)起草。市级部门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成立预案编制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省级部门相关部门预案,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起草,并由预案制定单位征求预案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内容体系按照本专业(本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
  (三)审定。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经主办部门(单位)审定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同时上报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市级部门预案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主办部门(单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审发。
  (四)印发。市级部门预案经分管副市长审发后,由主办部门(单位)以本部门(单位)文件印发,并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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