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11号)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汾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309、108国道北侧100米范围以内,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
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76条、《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