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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利用好现有扶持政策,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向生物产业倾斜。引导和鼓励投资机构设立专门发展生物产业的创业投资组织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投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扶持初创期的生物企业。扩大信用贷款试点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利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手段为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生物产业发展及专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加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开放农村生物质能建设的市场准入。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科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北京市促进生物产业发展部门间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推动北京生物产业的发展,完善生物产业统计口径(含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农业产业、生物能源和环保产业以及京外投资),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京实施、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和各项政策、资金的落实;整合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北京生物产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生物产业专项引导资金。

  统筹市政府相关部门现有科技及产业资金,设立“生物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重大产业化前景产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京外、境外重大项目落地北京,重点支持有示范意义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以及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和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生物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以北京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载体建设专业支撑体系,由基地出台配套政策,吸引一批优势企业和机构以及重大成果和项目在京落户和发展,形成疫苗和诊断试剂、研发服务、籽种、生物质能源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支持北京建立生物质能产业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

  (四)吸引、培养和凝聚高端人才。

  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家和高科技创业团队;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国外人才创业园、孵化器建设,改善高层次创新型生物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支持领军人才引进和推动的科研项目;制定并实施创新型生物科技人才行动计划,加强培养具有科技创新素质和技术经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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