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9〕28号 2009年1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新局面,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我省是少数民族杂散居省份。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逐渐丰富,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但是,由于受历史、社会、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我省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基础仍比较薄弱,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地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存在流失现象,文化遗产保护难度加大;有的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全面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落实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根主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实现“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加快江西崛起新跨越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