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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代码,分别为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

  (三)第5-7位为培训机构编码,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该编码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四)第8位为培训对象标识代码,取值为1-3,依次表示:

  1、本地城镇人员

  2、本地农村人员

  3、外地户籍人员

  (五)第9-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二、遗失、损坏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附件2
  《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

申领单位

本期申领数量

(本)

上期证书结余

(本)

上期结业人数

(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公章

申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就业培训结业证书》领取回执单

领取单位

 

领取数量

        (本)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注:请各申领单位在收到《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将回执传真并邮寄至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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