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
(二十九)农民工申请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携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缴费系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增发1%。用公式表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系数×全部缴费年限×l%。
公式:(略)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执行。
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执行。
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实际计算额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
(三十一)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由本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确认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十二)办理参保手续应携政府部门征地批文和审批盖章的《杭州市国家建设征地就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批表》、《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1张。
(三十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受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
1、审核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资格;
2、按规定标准核定养老保险费;
3、办理参保手续并发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清费用。
(三十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后乘以缴费系数确定。
计算公式:(略)
缴费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执行。
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实际计算额低于410 元/月的,按410 元/月发给。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十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
4、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杭州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7、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需提供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三十六)参保人员退休时符合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的,退休费按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参保人员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三十七)不符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三十八)已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各类保障待遇是指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政府规定的补贴。
(三十九)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时,经本人申请,可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余额折算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个人账户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折算公式: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余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折算年限计算到月。
(四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按公布的记账利率用月积数法按年计息。
(四十一)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十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养老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的费用应及时转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同一银行开设资金收入专户、支出专户。开户银行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确保基金安全及有利于工作协调的原则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