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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和各区县(市)民政、农办、公安、人口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2、基金管理和监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财政补贴费用应及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单独建账和核算,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制订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八、组织领导
  23、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杭州市政府成立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积极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
  24、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和各级干部深入宣传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这件惠及城乡居民的好事真正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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