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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根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9〕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快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两创”总战略的要求;是工业功能区由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化的要求;是工业功能区实现产业集聚、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帮助中小企业整合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创新资源,实现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力争建成一批符合“五个一”要求(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队伍,一个固定的服务场所,一批优秀的开发推广项目,一定的运行经费保障,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较强研发及服务能力、机制灵活、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
  到2012年,全市累计认定市级行业技术研发中心30家,形成辐射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服务网络;服务企业申请专利5000项;指导帮助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20项;推广应用共性、关键技术成果100项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平台)累计达到10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独立法人、市场运作原则。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创建和运行可依托行业内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骨干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必须是独立法人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原则。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应以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能力提升为基础,促进功能区内企业主动走转型升级之路。政府主要通过规划引导、平台支撑、政策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和动态评估等方式,营造有利于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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