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1、东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
东城是省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各社区(林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细化工作,逐一落实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完善机制,建立试点(2009年3月20至4月20日)。按照省政府通知及市政府要求,认真分析总结隐患整治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重点整治社区(林场)、单位工作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工作制度化;以石井社区为消防大宣传、大培训试点,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区域内3个100%(所有单位员工100%接受宣传培训,100%熟知“一畅两会”知识,100%经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2)全面推进(2009年4月20日至9月10日)。加强各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社区、林场)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大队全面实行“三分三定”监管模式,加强对相关部门和社区(林场)的指导和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和整治办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发动社会消防资源,开展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推动辖区内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推广石井社区试点经验,全面推动各社区(林场)全部启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实现本辖区3个100%(社区(林场)所有单位员工100%接受宣传培训,100%熟知“一畅两会”知识,100%经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3)考核验收(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组,按照工作标准,逐项开展考核验收,查缺补漏;对验收不合格的,强化整改措施,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合格,同时认真总结提高,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迎接省政府验收考核。
2、其他镇(街)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
根据市政府《关于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2008〕330号)要求,继续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明确镇(街)、村(居)委会两级领导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落实。6月份前,各镇(街)要将本辖区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作为消防“大宣传、大培训”的试点场所,实现区域内3个100%(所有单位员工100%接受宣传培训,100%熟知“一畅两会”知识,100%经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7月份前要组织召开试点现场会,在全镇(街)范围内推广。结合今年以来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重点地区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改变火灾隐患严重的状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实现重点地区的市政消防栓建设完成率达90%以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且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