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改进和完善立规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听证会、专家咨询、调查研究等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高效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和后评估制度。市法制局要以成为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示范点”为契机,牵头制定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缺乏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市法制局要会同规范性文件原草拟单位,从2010年开始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价。详细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提供科学依据。
四、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扎实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推进审批权力下放为重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重点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互相之间扯皮推诿、部门之间互设前置审批条件、网上审批服务缺失等问题,彻底改变并联审批不落实、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过长、效率低下的状况,优化政务环境。
(二)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有效强化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抓好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卫生、教育、供电、供水等与民生相关事项的公开,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公开平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阳光政府”。
(三)强化依法行政。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五、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
(一)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丰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岗位执法责任,促进执法人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法律素质高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