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2004年,国务院出台《纲要》,提出了在十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去年,
国务院又发布《决定》,对市县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是落实《纲要》的中期检查之年,对照《纲要》和
《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统筹领导力度不够、依法决策制度不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宽、推进措施力度不足等问题。
随着我市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社会转型中易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更迫切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抓好普法宣传和法制宣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依法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成功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