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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失效]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3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200

4分/人

三星

100

3分/人

二星

60

2分/人

一星

30

1分/人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可以累计积分,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也可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初一年级:
  1、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分;
  2、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3、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4、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6分;
  5、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6、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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