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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失效]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莞人在莞就业情况材料,负责审核认定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税务部门根据新莞人在莞纳税情况,负责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工商部门根据新莞人在莞经商营业情况材料,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查询。

  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教育设施项目用地实际需要,指导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指标、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项目用地所需用地指标,由市优先配给,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第五条 凡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服务所在镇街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门根据每年年审的情况,在每年5月初向社会公布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七条 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

  (一)公布学位情况。各镇街宣教办在每年3月底前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名额数。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

  (二)提交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要求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或母到服务所在镇街宣教办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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