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指标分值由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评定,其中第2项由企业促进科评定。鉴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每两年举办一届,当年没举办的,第3项的分值平均摊分在第1、2项,即各增加0.5分。
(八)信息产业发展(共5分)
1.积极配合、参与省、市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相关调研活动,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的,计1分。
2.积极组织和协调企业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省、市信息产业有关项目的,计2分。
3.积极推进国家、省、市企业信息化工程,配合省、市企业信息化推广工作的部署,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企业信息化推广活动的,计1分。
4.积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信息化培训教育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市信息产业局评定。
(九)减轻企业负担(共2分)
1.积极配合省、市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减负专项检查,贯彻落实各项收费制度,维护我市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的,计1分。
2.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成效,没有发生因违反治乱减负政策而被投诉的,计1分;如有1宗及以上有效投诉的,计0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企业促进科评定。
(十)其他(共8分)
1.综合水平(共2分)
(1)对经贸工作十分重视,机构、职能健全,能积极配合和落实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由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和经贸活动的,计0.5分。
(2)结合当地实际,为全市经贸工作开展提供有益经验,并得到本镇(街道)和市经济贸易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的,计1分。
(3)当年经贸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工作效率和质量持续提高,经贸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开创了本镇(街道)经贸工作新局面的,计0.5分。
2.信息报送(共4分)
(1)以报送信息和文章数量及被采用数量为考核评定基准,计2分。
报送一条信息计2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5分原始分;报送一篇文章计10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20分原始分。将按此标准累计,获最高原始分值镇(街道)的评比分值,共计2分,并按最高原始分值确定评比分值的换算系数,其他镇(街道)的原始分值按换算系数计算评比分值。
(2)综合表现,计2分。
主要是考核镇(街道)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开展信息综合工作、配合市经济贸易局调研以及提供数据信息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表现,分两种等级核定:
I良好,即上报稿件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数据信息较为积极的,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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