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162号)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禁毒办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
(市禁毒办 二○○九年九月)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试点经验和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下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含村、居,下同)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在全市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目标。
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漳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先前成立的我市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林骏担任,市综治办副主任朱建池、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瑞田、市卫生局副局长余绍麟、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志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余文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林坤山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调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社工招募、配备,培训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构建工作体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各县(市、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由专兼职人员构成的专职工作队伍,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探索建立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