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2009-05-01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2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5-01号等三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09〕1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5-01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的三宗地总面积82250平方米,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31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