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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1、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1、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62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41、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16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关于G2009-41、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两宗地总面积7.7133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84号文批准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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