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的通知
(漳政办〔2009〕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政综〔2009〕110号文公布的市发展改革委等45个部门保留的594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有的单位已配套完善较大规模办事大厅且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前暂时容纳不了,有的已在基层一线办理,有的涉及保密、外事或宗教事务等特定事项,有的审批特征不明显及其他没有必要进中心的审批项目暂不进入中心外,其余行政审批项目共516项全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其相关操作规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原为行政审批事项已进中心办理,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的,只要便民利企,原则上继续保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对594个行政审批项目中暂不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78个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介、单位公开栏、政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公布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时限和责任,完善相关文书,并向漳州市监察局报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切实做到办理过程公开,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办理效率最高。要加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网上审批工作,做好与省级、县级网上审批的衔接联网,进一步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行为运行情况的监督,对报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项目存在虚进假进、两头受理、搞体外循环或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及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等不勤不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的行政审批项目(516项)
2、暂不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的行政审批项目(78项)
3、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的一般管理项目(31项)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的行政审批项目(516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1、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类、能源类、交通运输类、原材料类、轻工烟草类、城建类、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权限内)核准
2、外商投资类项目(权限内)核准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权限内)
(二)保留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为本轮公布新进驻中心集中运行的项目)
1、需上报核准的投资生产专用汽车项目初审★
2、需上报核准的非政府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除外)初审
3、需上报核准的外商投资类项目初审
4、需上报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5、转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审核★
6、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三)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10项
1、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4、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贷款方式)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5、不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备案
6、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业人员名册的认定(核准)
7、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指定(审批)
8、全市普通高校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核★
9、转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初审★
10、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国内投资和国外贷款基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初审★
二、市建设局(含房管局)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9 项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2、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审批
3、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审批
4、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
5、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审批
6、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执法局)
7、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建设审批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9、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1、砍伐、修剪城市树木许可
1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3、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